合作社董監事酬勞,有望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

合作社董監事酬勞,有望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。財政部6日將發布函釋,合作社如果是在盈餘部分提撥給理事、監事、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,其金額可以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,有效減免5%未分配盈餘稅。
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90906001906-260205?chdtv